項目申報 |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組織申報2027年度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通知
粵科函資字〔2026〕1326號
省有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產業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曆次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提升全省科技谘詢服務能力和創新治理現代化水平,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更高水平的科技創新強省建設,現啟動2027年度廣東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申報指南詳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具有較強研究實力、能夠提供開展研究工作必要條件的廣東省內獨立法人單位(部分重點項目除外),不接受個人直接申報。每位項目負責人限報1項。
(二)申報單位應長期關注決策谘詢研究領域,具有相應的研究能力和積累,具備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申報時應提供與研究領域相關的代表性成果、成果應用證明等材料。
(三)項目研究應突出應用導向,以服務科技決策為主,不支持純技術理論、純自然科學理論、純人文科學研究以及其他非應用性研究的申報。
(四)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無不良信用記錄,項目申報內容須真實可信。研究內容涉及科技安全、敏感領域的科學數據、新穎技術、重大創新,原則上不對外發布。
(五)申報單位應提供申報條件所需的相關材料,合作協議、承諾函等佐證材料以附件形式上傳。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項目一經立項,研究內容、績效目標等考核指標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現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驗收或當年度已申報2項;
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並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5.項目未經科技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6.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7.違背科研倫理道德。
(七)合作研究要求。
1.項目參與者中如含有申報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境內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項目參與單位,應在申請書中填寫項目參與單位信息並上傳合作協議;境外人員(非港澳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須在網上申報係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可在係統中下載模板)的電子掃描文檔;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2.項目參與單位為省外單位的,外省企業不能分配經費,且申報單位原則上分配省級財政資金最大份額。
二、組織要求
(一)組織方式。麵上項目采用競爭擇優方式,重點項目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經申報、推薦、審核、評審等程序步驟遴選立項項目。麵上項目同一題目支持1項,每個題目的有效申報單位若少於3家,則不予評審立項。立項項目按程序審核報批後納入項目庫管理,於2027年出庫支持。
(二)執行期限。原則上麵上項目研究期為2027年4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驗收。重點項目根據研究需求另行確定。
(三)成果要求。項目組須加強調查研究,堅持用事實、數字、案例說話,注重形成實質性研究成果和工作建議,成果材料應真實、無知識產權爭議,成果采納情況作為驗收重要依據及今後申報項目優先支持依據。調研報告的核心在於聚焦本領域國內外最新動態與熱點事件,開展係統性跟蹤研究,或圍繞最新進展及存在問題進行深入調研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建議。調研報告應為首次發布,研究期內報送到指定郵箱(skjt_qbszhyjzx@gd.gov.cn)。重點項目的決策谘詢報告應以單位名義正式報送省科技廳。
三、申報方式
(一)項目申報。申報單位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關資料。
(二)申報時間。申報單位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8月10日17:00,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6年8月17日17:00。
四、申報程序
(一)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注冊後轉入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進行申報;或者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賬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後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注冊後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三)審核推薦。各級科技行政部門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對申報項目嚴格審查、擇優推薦,其中各地級以上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應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審核推薦。中直駐粵單位、省直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由其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四)紙質材料報送。本指南項目在申報階段不需送交申報書紙質材料,項目按程序獲得立項後,再將任務書(一式六份)與申報書(一式一份)等紙質材料一起報送至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
五、聯係方式
(一)聯係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1樓廣東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郵編:510033)。
(二)聯係人及電話:
1.專題業務谘詢:020-83163611(811/803)、83163626。
2.業務受理及技術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綜合業務谘詢:020-83163834。
附件:
省科技廳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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