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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 | 關於發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6年度第一批公開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時間:2026-06-22 09:24 來源:科研管理部 【字體: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實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重大專項”),根據重大專項階段性實施計劃部署,現將2026年度第一批公開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為單元整體申報。申報項目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項目下設課題數一般不超過5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一般不超過10家,具體要求以指南為準。
  2. 整合優勢創新團隊,並積極吸納青年科研人員和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聚焦指南任務,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員和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3. 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係統”)填寫並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布日到項目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於30天。
  項目的牽頭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在聯合申報協議上簽字,協議簽署時間應明確體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所有參與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並嚴格遵守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新一代人工智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項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辦”)在受理項目申報後,組織形式審查,並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項目立項後建立動態調整機製,結合過程管理開展關鍵節點考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後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範圍並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5. 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1.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或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betway亚洲官方 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附件2),注冊時間為2025年5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2.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6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3.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申報人在本專項本次申報中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僅限申報1項。項目(課題)負責人每年用於本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5.已有在研或同期申報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課題)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牽頭申報本專項項目。
  6.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
  7.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本重大專項。
  8.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和“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不在限項範圍內。
  9.按照《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科學基金委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統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資〔2022〕107號)有關限項要求,重大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需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10.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26年5月31日及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
  11.如無特殊說明,本指南所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重大專項接續項目和麵向2035的重大項目等。具體規定參照《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科學基金委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統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科辦資〔2022〕107號)。
  12.參與本重大專項實施方案、階段性實施計劃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製的專家,不能申報項目(課題)。
  13.受聘於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並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並提交。
  14.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15.申報項目如有設備購置,申報單位須如實提交本單位現有同類設備存量清單,列明設備型號、數量、在用狀態、采購日期等相關信息,並加蓋單位公章,作為設備購置必要性審核的重要依據。
  16.項目申報單位編製項目預算時,提供其他來源資金的企業應當提供近三年經審計後的財務報表及其他來源資金出資方的出資承諾,原則上應以貨幣資金作為資金來源,不得使用本項目外中央及地方財政項目資金或中央及地方財政項目資金形成的資產作為資金來源。
  17.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係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項目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係統進行網上填報。專項辦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和組織論證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項目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6年6月23日10:00至2026年7月17日16:00。
  2.組織推薦。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於2026年7月24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係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每個項目隻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3.技術谘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業務谘詢電話:

  專項辦:021-23537817、021-23537831


  附件:
  1.新一代人工智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6年度第一批公開項目申報指南
  2.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betway亚洲官方 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名單

  3.形式審查要求



  新一代人工智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專項辦公室

  2026年6月16日

  請登錄係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