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 |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關於組織申報2026年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的通知
粵基金函字〔2026〕16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特別是基礎研究的係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曆次全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基礎研究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基礎研究對科技創新的源頭供給和引領作用,堅持“四個麵向”,鼓勵原創探索,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對基礎科研人才的持續、穩定支持,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麵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幹意見》(國發〔2018〕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幹意見》(粵府〔2018〕77號)及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以下簡稱省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現就2026年省基金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批次說明
為高效推動基金組織實施,增強基金實施計劃性,合理優化資源配置,2026年擬分為兩個批次開展省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各批次的省基金項目清單如下:
(一)第一批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
2.2026年度省市聯合基金,包括:2026年度粵穗聯合基金、2026年度粵莞聯合基金、2026年度粵惠聯合基金、2026年度粵江聯合基金、2026年度南沙聯合基金;
3.2026年度企業聯合基金(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包括:2026年度邁瑞醫療聯合基金、2026年度智能醫學影像融合創新聯合基金;
4.2026年度行業聯合基金,包括:2026年度氣象聯合基金、2026年度地質聯合基金、2026年度水利聯合基金。
(二)第二批
2026年度企業聯合基金(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包括:2026年度中衛科研聯合基金(麵向生物材料與臨床重點疾病篩查診斷等領域,設置麵上和重點兩類項目)、2026年度萬孚生物聯合基金(麵向體外診斷及檢驗醫學領域,設置麵上和重點兩類項目)。
本次啟動第一批省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各支基金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11。第二批省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屆時另行通知,請各科研人員根據整體申報要求和說明合理做好年度申報規劃。
二、重要變化說明
2027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麵上項目取消依托單位申報數量限製,具體申報要求詳見省自然科學基金申報指南的麵上項目申報條件(見附件1)。
三、總體申報要求和說明
(一)總體申報限製要求
1.項目僅麵向省基金依托單位(已經注冊具備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的單位)申報。
2.每個申請人2026年隻限提交1項省基金(包括省自然科學基金、省市聯合基金、企業聯合基金、行業聯合基金)項目申請(包含第一批和第二批項目)。申請人申請和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項目總數限2項。
3.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數達到3項(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數達到1項(含)以上的,不得申報。
4.申請人已經提交2項2026年度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申請的,不得申報。
5.因發生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不得申報。
前述所指“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均不含平台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
除上述總體限製要求,其它各類型基金項目還有其他條件應一並滿足,詳見相應的申報指南(附件1~11)。
(二)科研誠信和倫理要求
1.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申請人及參與者。申請人及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申請人應當對所有參與者個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和負責,並在係統簽訂申請人科研誠信承諾函(無須上傳紙質承諾函)。
2.申請人應按照指南及申報要求填寫申請書,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麵的有關規定。
3.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技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關問題,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並提供單位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以在附件中上傳的審查意見等證明材料為準)。
4.申請人不得在同一自然年內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或由不同申請人或經過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申請的項目研究內容應避免與已通過其他渠道提交申請且處於受理、評審階段的項目相同。不得將已獲財政性資金資助的項目重複提出申請,如在提出申請後得知獲得其他財政性資金渠道資助的,申請人應及時、主動申請撤回項目。申請人申請的部分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係。
5.申請人應科學、合理填寫項目內容和預期成果指標等,不得虛構和誇大。項目一經立項,申報填寫的任務、目標、研究成果指標等內容將自動轉為項目任務書對應內容,原則上不予修改調整。
6.項目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開的秘密內容,如涉密需脫密後提交。
7.申請人在撰寫申請書時,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跟蹤研究動態、收集整理參考文獻,必須由人工核實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參考文獻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申請人應當對使用的生成內容負責,應當全麵如實聲明使用情況,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等國家有關規定對相關內容進行標識,標識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適當位置添加相應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請書,不得使用未經核實的生成內容。
8.申請人違反科研誠信承諾,存在失信行為的,將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及省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經費管理要求
1.項目經費使用應按照《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管理辦法》(粵科規範字〔2025〕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2.各依托單位應根據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管理要求,製定“負麵清單+包幹製”內部管理製度,並按要求完成製度備案。
(四)依托單位職責
1.依托單位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及經費管理製度,加強和規範省基金項目執行、驗收等管理。
2.依托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申請。
3.依托單位在提交推薦項目前,須先在係統上傳由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的“依托單位科研誠信承諾函”(承諾函模板可在申報係統開放後下載,由單位管理員在“申報管理”-“項目管理”-“省基金項目承諾函管理”中上傳蓋章後的掃描件)。
4.依托單位應建立完善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製,有效防範相關風險;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科技倫理準則,加強對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的常態化管理和全過程監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按具體指南要求,允許引入參與單位的項目要求如下:
1.牽頭依托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應當在申請書提交前簽訂合作研究協議(或合同,下同),明確任務分工、資金分配、成果歸屬等情況。簽訂的合作研究協議(蓋章掃描件)需在網上申報係統中上傳。項目牽頭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原則上分配省級財政資金最大份額。
2.項目參與者中如含有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境內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項目參與單位,應在申請書中填寫項目參與單位信息;境外人員(非港澳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須在網上申報係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可在係統中下載模板)的電子掃描文檔;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四、申報方式
(一)項目須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台,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實施網上無紙化申報。
(二)項目申報前,申請人所在單位須通過陽光政務平台申請注冊為省基金依托單位。
(三)申請人須按照網上申報係統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上傳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經依托單位審核後按流程提交。項目的執行起始時間按如下方式填寫: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2027年1月1日;
2.2026年度省市聯合基金:2026年12月1日;
3.2026年度第一批企業聯合基金(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2026年12月1日;
4.2026年度行業聯合基金:2026年12月1日。
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要求填寫。
(四)省基金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單位注冊申請操作指引、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製度備案操作指引、指南常見問題解答以及各類型項目申請書模板等可登錄陽光政務平台在“首頁—文件資料”中下載。
五、時間安排
網上正式填報及依托單位推薦時間: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2026年5月15日~6月10日17:00;
2.2026年度行業聯合基金:2026年5月25日~6月10日17:00;
3.2026年度省市聯合基金:
(1)青年基金項目:2026年5月29日~9月2日17:00;
(2)地區培育、重點、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2026年5月29日~6月23日17:00;
4.2026年度第一批企業聯合基金(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2026年5月29日~6月23日17:00。
六、聯係方式
(一)指南業務谘詢電話
1.2027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020-38805105、87567795
2.2026年度省市聯合基金:020-87581820、87584786
3.2026年度第一批企業聯合基金(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020-38802161、87583596
4.2026年度行業聯合基金:020-38805926(氣象)、38805105(地質、水利)
(二)申報業務谘詢電話:020-87583605、87567792
(三)陽光政務平台技術支持電話:020-83163338
附件:1.2027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2.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廣州市聯合基金(粵穗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3.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東莞市聯合基金(粵莞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4.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惠州市聯合基金(粵惠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5.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江門市聯合基金(粵江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6.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南沙聯合基金(南沙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7.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邁瑞醫療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8.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智能醫學影像融合創新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9.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氣象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10.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地質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11.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水利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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