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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 | 202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合作研究重點項目指南

時間:2025-12-02 10:10 來源:科研管理部 【字體: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NSFC)與香港研究資助局(以下簡稱RGC)的協議,雙方每年聯合資助內地與香港地區科學技術人員開展合作研究。現征集2026年度NSFC-RGC合作研究重點項目。

  一、項目說明

  (一)項目定位

  本項目重點支持內地與香港地區科學技術人員針對已有較好基礎的研究方向或者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係統的創新性研究,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若幹重要領域或者科學前沿取得突破。項目體現有限目標、有限規模、重點突出的原則,重視學科交叉,積極開展實質性合作。

  (二)資助領域

  自然科學全領域,重點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醫學科學、管理科學等。

  (三)申請代碼

  申請人自主選擇相應申請代碼,並請填寫至最後一級。

  (四)資助計劃及強度

  2026年資助計劃約為10項。NSFC與RGC分別向內地及香港地區獲資助的申請人提供同強度資助,NSFC資助直接費用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項。兩地撥款隻可在當地使用。

  (五)資助期限

  項目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為2027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六)評審程序

  雙方資助機構各自組織通訊評議,並在此基礎上組織聯合評審會議。

  (七)申報要求

  1. 內地和香港地區申請人須分別向NSFC和RGC提交項目申請。

  2. 雙方申請書中填寫的同一申請人或參與人員的職稱等級須保持一致。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應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二)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項目。

  (三)受聘於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項目。

  1. 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境外合作者,在項目資助期滿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或參與申請本項目。

  2. 境內身份的項目負責人及參與者,在項目資助期滿前不得作為本項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參與者。

  (四)受聘於香港地區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通過內地依托單位申請本項目。

  (五)由香港地區高校及科研機構在內地創辦或者參與創辦的依托單位科學技術人員,不得與創辦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合作申報本項目。

  (六)申請人與香港地區合作者應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七)關於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2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三、限項申請規定

  本項目屬於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申請時須遵循以下限項規定:

  (一)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隻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二)本合作研究項目計入申請人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2項的範圍。

  (三)《202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於申請數量的其它限製。

  四、申報說明

  (一)在線填報路徑

  申請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係統(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後,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具體步驟為:

  1. 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進入後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麵,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麵。

  2. 點擊“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 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議”界麵,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RGC重點項目(內地-香港)”,然後按係統要求選擇要依托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後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麵。

  (二)預算編報

  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2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177號)》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製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三)在線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線填寫並提交申請書外,申請人須將下列附件材料上傳至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並提交:

  1. 申請人與香港地區合作者簽署的合作協議掃描件。

  2. 香港地區合作者提交給RGC的申請書掃描件。

  (四)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並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本項目納入無紙化申請範圍,依托單位應於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時間前完成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逐項確認。一經提交,原則上不允許退回。關於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事宜,請參照《關於202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執行。

  (五)項目申請接收

  信息係統在線申報接收期為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27日16時。

  注:請申請人嚴格遵照本項目指南的各項要求填報申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致電詢問。

  五、項目聯係方式

  電話:010-62328256,62326943

  傳真:010-62327004

  郵箱:hmt@nsfc.gov.cn

  信息係統技術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2025年12月1日

  附件:國際(地區)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申請書報告正文撰寫提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