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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 |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關於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6年度中國—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合作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時間:2025-12-01 09:28 來源:科研管理部 【字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相關要求,現發布“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6年度中國—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合作項目申報指南。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

  2. 聚焦指南任務,整合優勢創新團隊,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並積極吸納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http://service.most.gov.cn)填寫並一次性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統一報送。

  ——項目專業化管理機構在受理項目申報後,組織形式審查,並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於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下一輪答辯評審。對於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項目專業化管理機構組織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進行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結果,擇優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範圍並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5. 港澳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係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已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係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一)申報單位

  1. 本批次指南項目屬於“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6年度中國—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合作項目,本次申報的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附件1)。

  2.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4年11月30日及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具有良好國際合作基礎,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3.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隻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4.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項目負責人及項目骨幹

  5. 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5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

  6.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7. 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