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 | 關於組織申報2025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南沙聯合基金(南沙聯合基金)項目的通知
粵基金函字〔2025〕32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基礎研究的係列重要講話以及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推動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的有關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麵加強基礎研究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以下簡稱省基金)導向作用,2025年省科技廳、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基金委)分別與廣州市、東莞市、惠州市、江門市及南沙區設立了聯合基金。按照《關於共同實施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南沙聯合基金的協議書》要求,現啟動2025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南沙聯合基金(以下簡稱南沙聯合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型
南沙聯合基金按照“省區聯合、立足區域、麵向社會、公平競爭”的原則,圍繞南沙與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社會、科技發展需求,支持在重點領域和方向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青年科技人才和粵港澳研究團隊,鼓勵區域合作與協同創新,突破地方和產業創新發展的關鍵科學問題,促進一批主流學科進入國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支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本年度南沙聯合基金設立青年基金項目、地區培育項目、重點項目、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四類。
(一)青年基金項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員在基金資助範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青年科技人員獨立承擔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激發青年科技人員的創新思維,培育基礎研究後繼人才隊伍。
(二)地區培育項目。立足培育和扶持地區基礎科研發展,主要支持本地科研人員聚焦重點領域方向自主選題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為地方發展培育、儲備優秀科研人才和團隊,提升區域原始創新能力。
(三)重點項目。支持科技人員圍繞粵港澳大灣區產業與區域創新發展需求,針對已有較好基礎的研究方向或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係統的創新性研究,促進學科發展,突破地方和產業創新發展的關鍵科學問題,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
(四)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發展需求,支持粵港澳科技人員聯合組建研究團隊在科技前沿領域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育國際化研究團隊,提升粵港澳基礎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具體項目申報指南詳見附件1、2、3、4。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限製要求
1.項目僅麵向省基金依托單位(已注冊具備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的單位)申報。
2.區域聯合基金(含粵穗、粵莞、粵惠、粵江、南沙聯合基金,下同)項目不設依托單位申報項目數量限製,2025年每個申請人隻能申請1項區域聯合基金項目,且申請人申請和在研的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學基金、省聯合基金)項目總數限2項。
3.2025年度省基金最多支持每個申請人立項1項。申請人已獲得2025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立項的,不得申報。
4.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達到3項(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平台類項目,普惠性政策類項目,後補助類項目除外),或已經提交2項2025年度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申請的,不得申報。
5.申請人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的(平台類、普惠性政策類、後補助類項目除外),不得申報。
6.申請人在研主持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省基金重點項目、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項目、研究團隊項目的,不得申報。
7.申請人因發生嚴重失信行為,被取消其作為申報主體承擔和參與省級科技計劃任務資格的,不得申報。
申請人申請各類型項目所需其他條件詳見相應的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2、3、4)。
(二)科研誠信要求
1.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申請人及參與者。申請人及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並對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對所有參與者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並在係統簽訂申請人科研誠信承諾函(無須上傳紙質承諾函)。
2.申請人應按照指南及申報要求填寫申請書,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麵的有關規定。
3.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技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關問題,申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並提供單位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以在附件中上傳的審查意見等證明材料為準)。
4.申請人不得同時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或由不同申請人或經過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申請的項目研究內容應避免與已通過其他渠道提交申請且處於受理、評審階段的項目相同。不得將已獲財政性資金資助的項目重複提出申請,如在提出申請後得知獲得其他渠道資助的,申請人應及時、主動向省基金委申請撤回項目申請。申請人申請的部分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係。
5.申請人應科學、合理填寫項目內容和預期成果指標等,不得虛構和誇大。項目一經立項,申報填寫的任務、目標、研究成果指標等內容將自動轉為項目任務書對應內容,原則上不予修改調整。
6.項目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開的秘密內容,如涉密需脫密後提交。
7.申請人違反科研誠信承諾,存在失信行為的,將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科技計劃項目科研誠信管理辦法》及省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經費管理要求
1.項目經費使用應符合廣東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要求,並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科規範字〔2025〕4號)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2.各依托單位應根據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管理要求,製定“負麵清單+包幹製”內部管理製度,並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製度備案。
(四)依托單位職責
1.依托單位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及經費管理製度,加強和規範省基金項目執行、驗收等管理,項目執行及驗收情況將作為省自然科學基金麵上項目申報數調整的重要依據。
2.依托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申請。
3.依托單位在提交推薦項目前,須先在係統上傳由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的“依托單位科研誠信承諾函”(承諾函模板可在申報係統開放後下載,由單位管理員在“申報管理”-“項目管理”-“省基金項目承諾函管理”中上傳蓋章後的掃描件)。
4.依托單位應建立完善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製,防範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加強倫理審查和過程監管。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牽頭依托單位外,項目參與單位一般不超過2個(粵港澳研究團隊項目不超過4個)。其中,青年基金項目不列參與人和參與單位。
2.牽頭依托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應當在申請書提交前簽訂合作研究協議(或合同,下同),明確資金分配、成果歸屬等情況。簽訂的合作研究協議(蓋章掃描件)需在網上申報係統中上傳。項目牽頭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原則上分配省級財政資金最大份額。
3.項目參與者中如含有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境內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項目參與單位,應在申請書填寫項目參與單位信息;境外人員(非港澳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須在網上申報係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可在係統中下載模板)的電子掃描文檔;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三、申報方式
(一)項目須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台,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實施網上無紙化申報。
(二)項目申報前,申請人所在單位須通過陽光政務平台申請注冊為省基金依托單位。
(三)申請人須按照網上申報係統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上傳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經依托單位審核後按流程提交。項目的執行起始時間統一填寫2025年11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要求填寫。
(四)省基金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單位注冊申請操作指引、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麵清單+包幹製”製度備案操作指引、指南常見問題解答以及各類型項目申請書模板等可登錄陽光政務平台在“首頁-文件資料”中下載。
四、時間安排
網上正式填報及依托單位推薦時間:2025年10月15日~11月3日17:00
五、聯係方式
(一)省基金委聯係電話:
1.指南業務谘詢:020-87567871、87584786
2.申報業務谘詢:020-87567835、87567807
(二)南沙區科技局聯係電話:020-39053509
(三)陽光政務平台技術支持電話:020-83163338
附件: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2025年9月28日